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7-04-11 点击数:205
重庆商报4月11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出台“双师”职称评定办法,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优秀人才双向流通,即高校教师进企业当工程师,工程师进高校当教师。这是我市深化职称改革的又一创新举措。
评定对象: 院校教师和企业人才
记者从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获悉,“双师”职称是指院校教师、企业人才兼职评定工程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职称。其中,院校教师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工学校、职高)已取得职称的教师。企业人才则是指各类所有制企业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该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辖区内院校教师和企业人才评定“双师”职称,其中在渝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委托地方评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办理了延退手续的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专业,不纳入评审或认定范围。
评选方式: 实行同行举荐
据介绍,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评定“双师”职称,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授权组建的相关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参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
企业高技能人才申报认定工程技术、教师(实验、研究)等系列职称,则将纳入全市特殊人才职称认定“绿色通道”,实行同行举荐、专家认定,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办法也对参评人有一定要求,规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申报“双师”职称,须按规定签订工作协议,任现职以来院校教师到企业兼职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任现职以来企业人才到院校兼职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兼职单位负责考核推荐。
“双师”职称有什么好处?
可申报同级别职称
据了解,已取得职称的院校教师到企业兼职后,符合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别职称,符合条件的教师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并免试理论考试。
已取得职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到院校兼职后,符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相关专业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同级别职称。企业高技能人才到院校兼职后,符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相关专业业绩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可分别申报认定相应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此外,企业高技能人才还可对应申报认定工程技术系列职称,高级技师、技师可分别申报认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人才到院校兼职后,评定“双师”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其他代表性业绩成果应达到所申报职称的相应要求;申报评定教师(研究、实验)系列职称,需符合相应学历和准入资格要求。企业人才到院校兼职从事实践性指导课程教学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之前,应按规定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按规定取得的“双师”职称,所在单位与兼职单位可自主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