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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拟降低市区建筑业工资保障金标准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6-10-11 点击数:139

 温州商报10月11日讯(记者 诸葛芳芳)昨天,市人社局就《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存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我市拟降低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存标准。

据了解,为防止企业欠薪,我市从2008年开始对市区建筑企业实行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我市拟将保障金缴存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由120万元调整为8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由90万元调整为80万元,三级总承包企业和一、二级专业承包企业由60万元调整为40万元,三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由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另外,由于企业欠薪等违规行为导致的标准调整和调整年限也有所变动。对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返还期限,自被人力社保部门核实确认或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公示之日起,自动延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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