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6-06-28 点击数:252
据企业家日报6月28日讯:6月19日,在国家工商总局举办的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座谈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保健食品消费者认知度调查报告》。当前,酒类、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可谓是虚假广告的“重灾区”,且已成为久治不绝的社会顽疾。
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客观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完善或监督执法力度不够,使不法分子有隙可钻,有缝可入,导致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滋生蔓延。主观原因则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暴利诱惑是虚假宣传保健食品产生的经济原因。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增加经济效益,公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置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我行我素,铤而走险,有的甚至请专家、明星、名人为其代言,无中生有地编造或肆意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直接宣传疗效,蒙骗广大消费者。而一些媒体为了获得经济效益,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审核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态度,任凭违法广告在媒体上发布传播。
要彻底根治虚假宣传保健食品这一“顽疾”,除了严格广告审批和加强广告监测外,关键是要切断利益链条。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主体、发布载体、广告运营商虽然没有直接的执法权,但其担负着对虚假宣传保健食品产品的监管责任,完全可以通过产品监管达到对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逆向监管。与此同时,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新《广告法》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广告主、重点广告公司、重点媒体的检查和监测,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广告的强大合力,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建立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协调、移送、查办和查处结果通报机制,并会同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落实媒体广告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
此外,还可采取消费警示、行政公示、行政建议等多种监管手段, 建立曝光违法广告的经常性发布机制和发布平台,使曝光违法广告常态化,尤其是对屡查屡犯的广告主及媒体依法严加惩处,直至依法责令退出广告市场。对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