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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与规范并重 促进小微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1-08 点击数:270

重庆日报1月8日讯 (记者 商宇)1月7日,第四届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年会在渝举行。此次年会主题是“小微金融,富民强国”。会上,市长黄奇帆作了主题演讲,他说,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金融改革,促进小微金融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黄奇帆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一招棋活全盘皆活。近年来,重庆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的金融中心,着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促进了全市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生态不断改善,重庆的商业银行利润率等几项重要指标均居全国前列。重庆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全市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特别是在金融改革创新中,重庆的商业银行主动为微型企业提供创业扶持贷款,积极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均取得良好效果。

黄奇帆说,重庆金融业在大力支持银证保机构发展的同时,也大力发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目前全市已有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各种非银行类金融机构664家,资本金1456亿元,撬动融资2400多亿元,改善了社会融资结构。正是得益于银证保行业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重庆经济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黄奇帆说,小微金融是基础金融、普惠金融、民营金融,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因此它很大一个特点是与草根经济紧密相连,与民生息息相关,改善金融服务薄弱环节;另一个主要特点是,小微金融的主体是民营资本,小微金融的迅速成长,促进了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这两个特点在重庆都表现得很突出。为促进各类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小微金融机构健康发展,重庆一方面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成长空间,创造了各种便利条件,比如:成立金融资产交易所和OTC平台提供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私募债券等融通服务,支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其输入资金,提供信用担保、推动上市等服务;另一方面制定约束性规定防范风险,明确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得吸收居民储蓄,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违规参与银行理财业务,小贷公司资本金与贷款的杠杆比不能超过1:2.3,不能放高利贷,不能跨区域经营、实行属地化监管等等。这些支持和规范措施成效明显,使重庆的小微金融机构既发展迅猛,又健康规范,无论规模还是效益均居全国前列,为重庆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后,重庆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金融改革,促进各类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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