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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失独家庭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提至390元

浙江省重庆商会日期:2014-05-07 点击数:217

  据重庆商报5月7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今年起,我市失独家庭夫妻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3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扶助金标准提至每人每月340元,分别比之前提高130元和110元。

  扶助金分别提至340元390元

  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390元,比之前分别提高110元和130元。今年我市财政部门筹集专项资金1.7亿元,比提高标准前增加0.6亿元,惠及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3万多人。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还将以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幅度作为调整依据,建立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60岁以上困难户将发放补贴

  通知称,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将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对其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残疾独生子女读中职免学费

  在教育方面,通知称,残疾独生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贫困残疾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适当给予补助。

  残疾独生子女有康复需求,优先免费适配假肢(大小腿、特殊假肢)、辅助器具(轮椅、助行器、助视器、助听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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