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晨报4月12日讯 (记者 郎清湘)公立医院的医生、护士可到民营医院兼职,中医可以在零售药店坐堂、实行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昨天,市政府网站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行业的改革措施。
公立医院医疗人员 可到民营医院兼职
《意见》明确,将健全健康服务业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人才“4+1”或“4+2”工作机制,即:允许公立医院的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到民营医院兼职,4天在公立医院工作,1―2天在民营医院工作。
市级和区县公立医院 不再开设分院
《意见》称,扶持非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发展,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原则上市级和区县公立医院不再开设分院,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预留发展空间。同时要清理取消一批不合理的规定,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的政策公平。
此外,还将推动社会办医先行先试,设立重庆市社会资本办医试点区县(自治县),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在投资医疗服务业等方面先行先试。
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上,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实行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允许中医在药店坐堂 乡镇卫生院设中医师
在扶持健康保障服务方面,以市中医院、区县(自治县)中医院为依托,建设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中心和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机构。
《意见》明确表示,鼓励企业开发中医药保健产品,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康复理疗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中医坐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配备中医类别医师。
在第三方医疗服务方面,《意见》称,将制定医学影像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引导民营资本举办专业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到2020年,在各区县(自治县)建设1―2所医学检验机构,基本达到医学检验第三方服务全覆盖。
此外,在健康保险服务业上,将制定完善我市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
其他规定>
○将扶持一批健康产品生产企业,研究开发提高免疫力、辅助降糖、辅助降血压等功能确切的保健食品和饮品。
○重点支持开展治疗和防疫性疫苗、细胞因子、单克隆抗体等生物技术新药研发。
○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流程,将100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和康复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坚决打击借医疗卫生等健康服务项目为名搞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5张。
○将建设100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托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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